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及本次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1个单项合同在500(含)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公章)、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备注: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